青海硕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www.qhsshr.com,以下简称:硕硕HR)创建于2015年,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管理局批准登记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并且已在宁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均设立了分公司;
硕硕HR融合国际、国内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与中国智略文化思想,秉承诚挚、专业、增值、高效的服务理念,依托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提供配套的人事管理服务,承接全国企业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硕硕人力资源公司公司服务客户覆盖众多名企、央企、机关事业单位、大型民营企业,行业横跨能源、电子、汽车、通信、物流、金融、保险、交通、快消、服务业等多个行业;形成了专业、高效、共赢、人性化的全方位人力资源服务的业务优势;作为西北地区人力资源外包领先企业,我们的价值,在于能够及时、有效地协调并组织不同区域的人力资源,通过人员技能和素质的系统培养,为企业输送理想人才,提高企业用人效率,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帮助企业提升其行业竞争力,同时为更多的求职者提供广泛的就业机会。
硕硕人力资源公司公司建立了充足的人才储备库,并开发了业内领先水平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管理流程信息化,可以为各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相关服务,欢迎来电咨询、洽谈、合作。
2017年11月,与兴业银行西宁分行签订合作协议。 2017年11月,与兴业银行西宁分行签订人力资源服务协议。 2017年12月,与兴业银行西宁分行签订培训服务协议。 2018年1月,与中国移动终端公司签订外包合作协议。 2018年1月,与国家电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2018年4月,与中国联通西宁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2018年5月,与华福证券签订合作协议。 2018年6月,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分行签订合作协议。 |
2024-07-03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不超企业正式工的10%,派遣工只能在三性岗位上使用。二、劳务外包适用企业哪些工作岗位?一般企业的一些非核心的工作都会通过劳务外包让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来完成。一般企业需要劳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包括有:行政前台、文秘类岗位、促销岗位、数据录入岗位、大堂服务岗位、后勤服务支撑岗位、物业保洁项目、单位食堂项目、以及其他非核心岗位。
2024-07-03
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论其是否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
2024-07-03
而外包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发包方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用工方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当然适用于外包员工,否则容易造成与劳务派遣“混同”。如某个部门、某条生产线进行外包5、经营资质要求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2024-07-03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03-06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不同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
2024-03-06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避免过度劳累,一般来说,公司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来制定加班时长的规定。那么一个月加班最多不能超过多少小时呢?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包括在计算36个小时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4-01-0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024-01-04
界定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办法:如果有劳动合同的,则当事人之间是劳动关系;如果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而双方都是自然人的,一般可界定为雇佣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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